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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院内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点击数:558

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


东中医函〔2023〕8号

 

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院内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科研人员:

    为鼓励全院科研人员积极从事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实际意义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提高我院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 项目资助额度及限项要求

重点项目: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项,限额2项。

一般项目:项目资助不超过4万元/项,限额4项。

二、 申报要求

(一) 申报书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4月6

(二) 申报条件

1. 要求项目申报人具有固定工作单位,为研究院在职人员或聘用专家(需与研究院签订专家聘用协议

2.  重点项目:项目申报人应为6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并且有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一般项目:项目申报人应为35周岁以下(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周岁)并已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5月1日,终止时

间不超过2年。

4.  项目只受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医学信息等四

个学科内容,具体学科代码参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学科代码要求填写。

5.  项目申报人应具备相关研究背景及基础,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工作。

6.  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若有科研失信记录以及无正当理由而项目延期记录者,不予申报。

7. 院内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含横向项目)。

8. 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

(三) 资金使用方式

1.  项目适用“负面清单+包干制”;

2.  由研究院财务部设立项目专帐报账,项目立项可使用立项经费50%,中期考核通过后使用结余的50%。考核不通过的,不再予以报账。

(四) 申报材料

1.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等)

2. 项目组成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3.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伦理证明文件

5.  承诺函

6.  其他证明文件

三、 成果指标说明

1. 申请重点项目的至少完成下列要求任意一项或以上: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获得1项软件著作权等。申请一般项目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2. 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著作、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申报书的经费来源项目名称及编号及“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培育项目(英文:Cultivation project of Dongguan Institute of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或作有关说明。

 

四、 过程管理要求

1. 项目立项后,项目按照《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执行。

2. 项目期过半时,项目必须按要求参加中期考核,放弃中期考核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追回项目经费。

3. 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延期、技术总目标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等申请,如不可抗拒力导致项目无法进行需变更的,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研究院项目部提出变更申请。

五、 资料报送与咨询

申请人需在3月30号之前提交附件2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项目培育申报意向表,发送至研究院项目部邮箱zyy_xmb@163.com,在4月6号之前提交完整项目申报材料(详见申报要求第四点-申报材料)至研究院项目部邮箱zyy_xmb@163.com,待形式审查通过后,根据邮箱回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以下地址与联系人:东莞市松山湖总部一号9栋405室,谢恩健,18826405028。

如需咨询项目申报情况,请联系研究院项目部,谢恩健,18826405028。

 

附件:

1、 《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培育项目申报意向表


3、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培育项目申报书(2023年)


4、承诺函


5、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学科代码

 

 

 

 

 

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

                         2023年3月20日